| ■本报记者 叶锡环 温广传媒公共频道记者 翁逻沿 卢胜桂 市政协新闻信息中心 黄宗垦 张勇 [核心提示] 截至 12月 7日,我市公安机关“清网行动”期间共归案行动前逃犯4029名,下降率为78.16%,归案绝对数名列全国地级市之首。公安部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7次批示肯定温州的工作成绩,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13次发贺电表彰温州的“清网行动”。 对于在逃人员,我市警方一直没有停下追捕的脚步,并提醒在逃人员以及家属要算好“三本账”:一是亲情账,在逃人员在逃期间难以尽孝,妻离子散;二是法律账,自首可以从宽,潜逃则是从严,甚至还可能会累及亲友;三是经济账,常年在外逃亡需要费用,不能养家糊口,还可能会继续犯罪。 “水头第一刀”尘埃落定 “很后悔,为当初的冲动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林某说,当年出事逃亡后一直不敢跟家里联系,连父亲去世的消息都不知道。现在终于解脱了,把事情说清楚,政府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20年前,平阳县水头镇发生了一起血案。年仅23岁的林某因为一件琐事与人发生纠纷,冲动之下拿起尖刀向受害人捅去,致其受重伤。这起案件在当地反响强烈,人称“水头第一刀”,为逃避罪责,林某从此亡命天涯。 “清网行动”开展后,水头派出所加大了劝投力度,所长卢成艺9次来到林某老家,希望家属帮助联络并规劝林某投案。经过深入交谈后,其家属透露林某还有一个顾虑,担心自己没钱赔给被害人而被判重刑。后来,卢成艺联络了林氏的多位族人,请他们出面凑资45万元赔给受害人,最终使林某放下了心中的包袱。前不久,林某在家属陪同下到水头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被取保候审。 少小离家老大回,再次踏上故土已是两鬓微霜。20年来,林某在外面帮别人养过蜜蜂,在小煤窑里挖过煤,在农场里种过蘑菇。为了躲避,为了生存,什么样的苦力活他都不怕,最怕的就是被警察抓住。 与林某一样备受内心煎熬的,还有他的家属。林某的哥哥说,弟弟逃出去后,兄弟之间将近20年没有联系,不知道他的生死。这次回来投案自首后,全家人心中的压力终于放下来了。 自今年5月26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以来,我市公检法司发出《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其中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不予羁押。像林某这样的不少在外逃犯,最终鼓起勇气选择投案自首。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冯蒋龙说,温州的逃犯有四个特点,一是总数多;二是重犯多;三是外省籍逃犯多;四是逃往境外的比较多。对于一些罪责相对较轻的在逃人员,规劝其投案自首,既可以给在逃人员悔过自新和从轻处罚的机会,又可以减少警务成本的投入,以及减少刑事诉讼司法成本的投入。 给逃犯家属算“三本账” 我市公检法司联合出台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后,一些在逃人员不仅投案自首,而且还劝服当时的作案同伙投案自首。湖北籍逃犯严某就是其中之一。 当时,严某在温期间犯了寻衅滋事罪,逃到了老家。他说自己整天像老鼠一样,东躲一下西躲一下,那个滋味很不好受。前不久,鹿城公安分局江滨派出所副所长沈军通过严某的家属多次做他的思想工作,反复劝说他犯的罪并不重,一定要把握住机会。后来,严某告诉沈军:“沈警官,你来的时候我一定投案自首,而且还要到车站去接你。” 严某投案自首后,设法联系上当年的作案同伙,告诉他躲一辈子不可能的,以后被逮住了还要坐两三年监狱,如果回温州投案自首,或许还可以减刑。那个同伙仔细考虑后,最终听从了严某的劝告。 一些选择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表示,最能消除他们顾虑的是《联合通告》中的取保候审政策。事实上,对于投案自首的逃犯尤其是重案犯来说,警方劝投工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瓯海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副中队长周友发说,他劝投的好几名逃犯都是重案犯,劝回来后都关了起来。因为情节比较严重,放出去不大好,但由于劝投工作做到家,对方都表示愿意。主要做法是,首先了解逃犯的活动轨迹,然后与逃犯所有的关系人见面,再跟他的家属分析利害关系,以及逃犯的落脚点,最后迫使逃犯下定决心投案自首。 在冯蒋龙看来,这次“清网行动”的一大亮点,就是把规劝投案自首工作做到了极致,要求责任民警上门规劝时要做到“三见面”:首先必须与在逃人员的配偶子女见面;其次要与他的父母见面;第三必须与村干部或者家族中比较有影响力的人见面,通过给他们讲透政策精神,再传递给在逃人员。 冯蒋龙说,警方在开展劝投工作时还要在逃人员家属算好“三本账”:一是亲情账,在逃人员在逃期间难以尽孝,妻离子散;二是法律账,自首可以从宽,潜逃则是从严,甚至还可能会累及亲友;三是经济账,常年在外逃亡需要费用,不能养家糊口,还可能会继续犯罪。这“三本账”可以说是喻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在“清网行动”期间归案的在逃人员中,主动投案自首的就占了一半左右。 重案犯投案自首或许可以保命 有人说,从数据上看,我市警方“清网行动”成效显著,不过似乎给人一个印象:犯罪嫌疑分子作案后仓皇出逃,如果避过风头后再来投案自首就可以接受从宽处理了。 “不能这样理解。”冯蒋龙解释,追逃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一个基本职责,一直以来,追捕逃犯都是公安机关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各方面原因,造成目前在册的逃犯还有一定数量。对于这些历年来留下来的逃犯,公安机关平时都在抓,只不过成效没有专项行动这么明显。 冯蒋龙说,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公安机关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一个字“抓”。事实上,警方对所有在逃人员开展规劝工作的同时,也致力于抓捕,特别是对一些杀人、抢劫、强奸等一些暴力性比较强的在逃人员,组织了强有力的追捕组,落实专人、落实责任进行追捕。 19年前的一个晚上,瓯海区梧田镇霞王村发生一起命案。案发后,瓯海公安分局民警很快确定犯罪嫌疑人为租住在该村的文成籍男子叶某,但叶某在案发后随即逃之夭夭。19年来,瓯海公安分局一直没有放弃对叶某的追捕。今年下半年,瓯海公安分局获悉叶某可能藏匿于安徽省黄山市,立即派民警赶赴当地进行侦查,在一采矿场里将其抓获归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任国权说,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如果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对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都是死刑,如果没有从轻、减轻条件,有可能会判到最高刑。如果能够在通告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争取从轻处罚,说得俗一点,可能能够保命。 “清网行动”结束不等于追逃工作结束 金健是龙湾公安分局状元派出所民警,在这次“清网行动”中,他先后6次出差湖南、江西等地,劝投和抓捕14名逃犯。 “民警有为是这次‘清网行动’成效显著的其中一个特点。”冯蒋龙说,在这次“清网行动”中,我市公安部门做到组织有方、战法有效、保障有力、督导有度,今后要将这些经验固化为工作机制。接下去要加强办案审结工作,尽可能做到案破人抓,减少逃犯的存量。“清网行动”的结束,不等于追捕逃犯工作的结束,只要还有一名逃犯在外,警方将不遗余力继续开展追捕工作。 “审判机关将依照法律和有关形势政策,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在逃犯归案进行处罚。”任国权说,按照宪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如果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可以考虑判处缓刑: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3年以上的,虽然不能适用缓刑,但也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院院长毛毅坚认为,我市警方在这次“清网行动”中凸现三大特点,首先是全警联动,所有警种实现了有效配合,而且重拳出击,效果很明显;二是信息、技术运用非常恰当,把信息社会相关领域的技术进行有效融合,走在了时代前沿;三是全民联动,让群众尤其是在逃人员家属参与,把单纯由公安部门开展的追捕行动转化为社会整体工作,这是公安机关的一项社会管理创新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