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底,文成县出台《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问责暂行办法》),对工程严重“超工期、超概算”等行为实施问责,开创全市各县(市、区)之先河。 今年,该县共有22个项目列入问责计划进度表。按照《暂行办法》,这些项目如果出现超出合同工期30%以上等7种情形,就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责机制的建立,结束了过去依靠领导权威责令有关部门立军令状的历史。不过,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去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形同虚设。那么,文成县首创的这项问责机制,究竟有着一幅怎样的启动路线图? 全球眼·摆事实 问责机制出台的背景 时间回溯到2009年6月,文成县审计局在对该县2008年开展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时,发现“结算超预算、工期超合同”的现象十分突出。在抽样调查的13个建设项目中,资金结算全部超出工程预算,共追加投资额1672万元,平均增幅约26%。同时,半数工程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1倍以上,最长的竟达9倍之多。 早在3年前,文成县就开始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电视公开承诺制,对没有按期完成项目的责任单位进行曝光。但由于没有出台相应的问责机制,“承诺”成了一些部门领导开出的空头支票。每当出现工期拖延、预算超支等情况时,政策处理困难、工程设计存在缺陷等等,就成了一些部门领导推卸责任的理由。 有鉴于此,去年6月18日,文成县委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对泗溪河治理四期、五期以及56省道文成县城段绿化景观改造等“三大工程”试行问责制,要求相关建设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立下“军令状”:如果不能在国庆前完工,就得接受免职处分。 在巨大的免职压力下,责任官员们的主观能动性被调动了起来,几乎天天到现场监督,最忙的几天甚至睡在工地上。去年国庆前夕,“三大工程”如期完工,相关建设责任单位的3名局长顺利过关。 去年11月,文成县出台了《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问责暂行办法》,将这次投石问路的试验形成一种制度,希望日后能够自动启动问责机制,而不再依靠领导权威责令有关部门立“军令状”。 7种情形直指官员“乌纱帽” 3月3日,记者在文成采访时,拿到两份该县2010年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问责计划进度表,发现共有22个项目被列入问责计划。 第一份进度表详细标注了18个项目的名称、总投资额、2010年计划投资额与建设进度以及责任单位等。第二份进度表主要针对4个已超工期项目,分别是环城南路、消防大队营房、体育中心二期工程、百丈飞瀑饮水工程等,其中最早计划在今年3月底竣工,最迟在今年12月份竣工。 在这4个已超工期项目中,百丈飞瀑饮水工程最受当地群众关注,该工程完工后可使枯竭了半个多世纪的百丈飞瀑重现雄姿。据当地媒体报道,2007年8月,相关部门曾在电视上公开承诺,2008年“五一”之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可那一天工程却尚未动工。2008年上半年,相关部门再次在电视上公开承诺,2009年3月底前完工,最后因种种原因还是没有兑现。后来,相关部门第三次承诺,工程将于今年4月底完工。 按照《问责暂行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如果出现未在社会公开承诺时间内完成等7种情形,就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但这4个已超工期项目在去年没有受到问责。 《问责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7种情形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因决策失误、措施不力,导致群体性信访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工程建设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天内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工程建设连续停工30天以上的; 3、工程建设超出合同工期30%以上或全年完成年度投资计划70%以下的; 4、擅自变更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致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概算10%且数额超出100万元,或超出概算金额500万元,或项目建设规模超出可行性研究批复建筑面积5%以上的; 5、未在社会公开承诺时间内完成的; 6、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7、其它需要被问责的情形。 全球眼·讲道理 已超工期项目 为何未受问责 《问责暂行办法》附则上注明: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该办法自去年11月份实施后,上述4个已超工期项目应当受到问责,但事实上并未执行,这是为什么呢? 文成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解释,从理论上讲是要对其进行问责,但考虑到《问责暂行办法》刚刚出台,尚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项目责任单位主观上很努力,却由于工程设计不科学等客观因素造成施工进展缓慢,就不能一味问责,这样反而达不到促进工作的目的。如百丈飞瀑饮水工程在克服困难后,施工人员日夜赶工,有关部门原本要对其进行问责,发现这种情况后就决定先放一放。 目前,这4个已超工期项目已修订了施工进度安排计划,相关责任单位再次承诺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如果这次再没有兑现诺言,就要对其启动问责程序了。 全球眼·摆事实 问责线索从何而来 如果政府投资的某项重点项目存在严重“超工期、超概算”等行为,按照《问责暂行办法》规定,有了问责线索,文成县纪委监察局应自动启动问责调查。这样的制度安排无疑比较科学合理,那么这些线索靠谁去发现、谁来提供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首先来到该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督查室。 该督查室一名工作人员说,他所在的科室负责启动问责调查,情节严重者可建议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至于监督和发现工程是否存在“超工期、超概算”等情况,则由县人大常委会专门机构负责。 在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记者打听到这个专门机构是财经工委。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人大每年会安排1到2次视察活动调研工程建设情况,主要从操作程序上进行规范,但并不负责具体监督工作,这方面的具体情况可以找县府办督查室了解。 县府办督查室负责人表示,工程问责事宜最早由县委主要领导人牵头,建议找县委办督查室了解此事。县委办督查室负责人与分管该室的一名县委办副主任表示,工期进度及概算等专业性比较强,这方面的监管工作主要由县发改局负责。 当天下午,县发改局主要领导不在,该局投资科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定期将这些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统计,然后上报给县领导及有关部门,工程是否超工期等情况,有关部门都会一目了然。 那么,问责线索究竟靠谁去发现、谁来提供呢?《问责暂行办法》第八条有这样的表述: 有下列问责线索之一的,县纪委监察局应自动启动问责调查 1、县有关部门报告出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举报、控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披露造成不良影响的; 3、县委、县政府领导或上级领导机关批示要求的; 4、县委、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督查发现的。 全球眼·讲道理 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去执行 或许是《问责暂行办法》刚出台不久,一些部门尚不太清楚履行程序;有关部门对个别工程超期的情况语焉不详,或许是担心得罪人,或许以为问责就是纪委监察部门一家的事情,以至于记者绕了一圈,没有人能明确告知问责线索的发现和提供等情况。 近年来,工程建设“超工期、超概算”等行为屡有所闻,这种现象既影响了财政建设资金的正常安排,也为影响投资效益等留下隐患。文成县首创的问责机制犹如一剂猛药,把事关群众利益的各项重点工程和关乎官员利益的“乌纱帽”挂上了钩,试行问责期间取得了显著成效。 更难得的是,文成县还把问责机制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通过建立健全责任监督体制鞭策官员,以消除过去仅仅依靠引导、教育难见速效的弊端。目前已逐渐被全市各地所借鉴。 然而,一项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去执行,同时需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问责暂行办法》在具体操作环节中,相应的监督网络有待进一步“修补”。针对这个问题,文成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问责暂行办法》事关群众利益和政府威信,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部门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接下来要考虑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如果哪个重点项目推进不像样,就要组织有关部门到实地督查,该抓典型的就要抓典型,营造重点工程和官员利益之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氛围,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