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昨天,一起狗熊伤人赔偿案在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开庭审理,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29万多元。原告方和被告方各执一词,就赔偿费用和责任认定上存在分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09年10月10日,一名安徽籍5岁男孩在温州市观火熊类养殖场用树叶喂狗熊时,右臂被狗熊咬断。当天,男孩的父亲黄贺华和妻子像往常一样在瓯海一工厂里运货、卸货,男孩小杰(化名)独自在一旁玩耍。等黄贺华运了一趟货回到工厂时,一名老乡突然跑来对他说:“老黄,你家的儿子被狗熊咬了。”黄贺华一听慌了神,赶忙向对面的狗熊养殖场跑去。这时,黄贺华看到自己的儿子正被狗熊养殖场一老人抱着送出来,右臂已经不见了,断臂处血肉模糊。随后,小杰被送到医院救治。 “我儿子怎么可以自由出入狗熊养殖场以致被狗熊咬伤右臂,养殖场必须承当责任。” 黄贺华说。据小杰在法庭上描述,当日下午,他是在对面养殖场一老人的孙女的带领下,进入这家狗熊养殖场。“当时,周围没有其他什么人,我手拿树叶伸进铁栅栏,准备喂狗熊吃。狗熊突然发狂,将我的右臂扯进去,张嘴就咬。”他回忆道。 温州市观火熊类养殖场管理人员在庭上作证时表示,该养殖场共有3名饲养员和3名工作人员,里面圈养着100多头狗熊,平时养殖场大门都是关闭的。当日,小杰可能是尾随饲料车进入养殖场。“当饲养员得知小孩的手被狗熊咬进去后,马上用铁棍拍打肇事狗熊,硬是让它将断臂吐出来,此时断臂的五指前端已被狗熊啃掉。” 经法院委托相关医院鉴定,小杰右臂被狗熊咬伤后,评定为五级伤残。 法庭上,原告方认为,小杰被狗熊咬伤致残,失去幸福前程,给全家带来无限痛苦,温州市观火熊类养殖场管理不当,应负赔偿之责。 被告方认为,熊类养殖场是一块私人场地,小杰擅自闯入属于非法侵入,由于小杰年纪尚小,其父母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而且小杰擅自将手伸入栅栏内喂狗熊而致伤,其自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郑荣 |